8月31日,山東省發改委、山東省能源局、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《關于促進山東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,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要依托現貨市場,推動市場化發展。
關于充放電價,通知指出,進入電力現貨市場后,充電時為市場用戶,從電力現貨市場直接購電;放電時為發電企業,在現貨市場直接售電。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關于容量補償,補償費用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獨立儲能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。
關于容量租賃,示范項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圍內租賃使用。新能源企業租賃的儲能容量視同企業配建的容量。
除此之外,《通知》還提出引導新能源項目積極配置新型儲能設施。在新能源項目并網時,電網企業按照儲能容量比例,由高到低安排并網順序;容量比例相同的情況下,規模比例高的優先并網。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,按照是否配置儲能確定消納優先級,配置儲能的優先消納(戶用分布式、國家扶貧項目除外)。
鼓勵發展大型獨立儲能電站。對功率不低于3萬千瓦、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建新型儲能項目,按照自愿原則,在具備獨立計量、控制等技術條件,達到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,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的基礎上,可轉為獨立儲能,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。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存量新型儲能項目參照上述政策執行。
制度管理方面包括5項措施:一是完善備案管理機制,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布局;二是建立技術監督機制,提升電站本質安全;三是優化調度運行機制,促進新型儲能經濟合理運行;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機制,督促規范配置儲能設施;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機制,壓緊壓實各級管理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