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| 陸運托運 |
副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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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| 陸運托運 |
所屬類別: | 出口貨運程序 |
摘要: | 陸運托運出口貨物程序如下: |
內容: |
陸運托運出口貨物程序如下: 1.編報車皮計劃。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,注明去向,并據此進行催證、備貨。 2.辦理托運。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,便可辦理托運,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,以及貨物名稱、件數、裝運日期,填寫《托運單》并提供有關單證,送交外運公司,作為訂車皮的依據。 3.落實裝運車皮。外運公司在收到《托運單》后,根據配載原則、貨物性質、貨運數量、到站等情況,結合車皮計劃,與火車站聯系,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。 4.提貨、裝車。外運公司根據裝期,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,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。 5.收取提單。貨物裝車完畢,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,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。有條件就地封關的,可由海關監管加封,辦妥轉關手續。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,即陸運提單。 6.發出裝車通知。貨物裝車后,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《裝車通知》,以便買方準備付款、贖單,辦理收貨。 |